各高职院校:
根据《关于开展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期间高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4〕85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年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通过遴选立项(含通过培育验收)且未通过验收的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
(二)未通过验收的第二、三批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建设专业,可与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同步验收,也可选择参加此次验收。
二、验收依据、内容及要求。
根据粤教高函〔2012〕41号、粤教高函〔2012〕115号、粤教高函〔2014〕85号、粤教高函〔2016〕102号(具体见附件1)要求,以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任务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专业特色建设情况、标志性成果、专业综合实力等。重点专业建设的验收要点完成率应超过95%,内涵建设质量应达到全省同类专业领先水平。
三、验收方式
以网上验收为主,视情况需要组织开展实地验收或答辩。
四、验收结论
验收通过的,正式确定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重点专业”。未参加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可以参加2017年6月开展的最后一次验收。
五、其他事宜
(一)有关高职院校应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验收工作专栏,将验收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印证材料(扫描件)等上网供专家网上评审用。有关材料最迟应在2016年12月20日前在学校网站上开通运行,且不得设置密码。若因网站无法访问、材料不齐全、无相关佐证材料等影响网上评审,责任由学校自负。
(二)有关高职院校应于2016年12月2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gaojiaochu_gaozhi@qq.com。材料清单:1.学校申请验收公文(纸质和原件扫描电子版);2.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验收总结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报告,专业特色建设报告,建设方案,任务书,2016年人才培养方案,2015-2016学年专业基本状态数据库(附件3)和相关佐证材料等(电子版);3.汇总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以学校名义印发的各种文件,电子版须为学校正式颁发、有文号的红头文件扫描版,否则不予以认可。
联系人:高万里、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