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教育部
教师厅函〔202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和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政治优势、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推进新时代西部高等教育全面振兴,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师函〔202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实施范围。继续将第一、第二、第三批试点高校列为受援高校,新增伊犁师范大学、新疆理工学院、西宁大学为第四批试点高校,对口支援关系表详见附件。
鼓励对口支援关系表外的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积极支持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加本计划。
鼓励各省份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实施本地银龄教师支援计划,调动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教育事业的积极性,提升区域高校发展水平。
(二)选派计划。2023—2024学年,根据受援高校需求,第一、第二、第三批试点高校选派计划不变,新增的伊犁师范大学、新疆理工学院、西宁大学选派计划各为20名银龄教师。第一、第二、第四批每所对口支援高校应选派3名及以上银龄教师支援受援高校。第三批每所对口支援高校应选派1名及以上银龄教师支援受援高校。支援高校应按计划完成对口援派任务,鼓励向其他有需求的受援高校选派具有学科、专业优势的银龄教师。
根据受援高校需求,援受双方协商完成选派计划,具体遴选方案、学科需求由受援高校与对口支援高校衔接落实。
(三)资格条件。申请线下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申请线上教师年龄一般在75(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申请教师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四)岗位职责
1. 以课程教学、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指导为主,短期授课、学术讲座(报告)为辅,鼓励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指导受援高校教师做好教学和科研工作,把先进教学方法和科研理念传授给受援高校教师。面向职业本科院校的支援工作应注重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
2. 长期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等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银龄教师持续开展支援服务。
3. 短期和线上银龄教师,按照“突出实效、形式多样、时间灵活、示范引领”的原则,根据受援高校需求,认真做好支教、支研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
1. 长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按月发放。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负担。
2. 短期银龄教师税前补助标准为正高级职称教师8000元/月,副高级职称教师6400元/月。
3. 通过在线教育、同步课堂等柔性方式支教,课时费为100元/课时。受援省份和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课时费标准,高出部分由受援省份和高校自行承担。
4. 到校开展学术讲座(报告)等的劳务费或咨询费参照受援高校相关标准执行。
5. 受援高校提供岗前培训费、派出地往返交通差旅费、意外保险费、必要的商业医疗保险费、采暖费等保障性经费。支援高校提供派出前体检费、选派工作经费等。
6. 第一、第二、第三批试点高校上一学年实际选派人数低于计划数的,减少本学年预算经费数额。新增的第四批受援高校根据选派计划,按照正高级职称教师标准下拨年度预算经费。受援高校可在预算经费总额内灵活聘用长期银龄教师、短期银龄教师、柔性方式支教教师等。银龄教师报名踊跃,实际选派数量可超出选派计划。超出预算经费总额部分由受援省份和学校自筹经费承担。
7. 鼓励各地配套投入经费,吸引部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等“双一流”建设高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
(二)政策保障
1.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长期银龄教师享受受援高校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按受援地有关规定正常享受探亲和寒暑假。未休假的,按有关规定可由受援高校报销1名家属往返受援地的交通费。
2. 受援高校应为银龄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设备和食宿等生活条件,做好日常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待遇与保障措施。
3. 支援高校要关心关注银龄教师及其家属,全力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负责提供远程授课设施设备,协助受援高校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4. 银龄教师服务期间因病因伤发生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援受双方可通过商业医疗保险、校内医疗互助基金等多种方式灵活提供补充支持。患有慢性疾病需定期开药的教师,支援高校应为其提供必要的便利。服务期间生病或受伤的银龄教师,参照受援学校相关制度,给予探望慰问等待遇。急性病、意外伤害致病可在当地急诊就医,按规定报销诊疗费用。
5. 银龄教师可根据聘用合同、工资发放、纳税记录、授课记录、教学评价记录、教学档案规范性等如实反映教学参与度和其他教学科研相关活动的支撑材料和数据,在高校设置、中国教育监测评价、学位授权审核、办学条件监测、教学合格评估工作中,按相关规定折算。
三、组织实施
1.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等工作,离退休干部局负责协调指导第一、第二、第四批试点高校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工作,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负责第三批试点高校需求对接、人员选派等工作,发展规划司、财务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育督导局、民族教育司、学校规划建设发展中心等司局及直属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共同组织实施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
2. 受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提出需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制订服务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资金使用,落实待遇保障措施。党委书记或校长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座谈会,听取银龄教师关于学校发展、学科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3. 支援高校党委要成立由学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订援派方案,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本校方案实施、银龄教师选派、待遇保障和协调管理等工作。要将本项目工作纳入学校援派工作体系,保障银龄教师享受本校援派人员相关待遇,统筹考虑,统一部署,专人负责。
4. 支援高校选派银龄教师程序如下:(1)汇总受援高校需求;(2)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3)资格审核或遴选;(4)公示公布;(5)签订支援高校、受援高校、银龄教师三方协议;(6)上岗任教。
5. 请受援高校、支援高校通过银龄教师管理服务平台做好选派工作,于2023年8月21日前上传本校“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受援高校于8月21日前完成需求填报。支援高校组织动员退休教师按需求报名,于8月30日前完成银龄教师遴选、推荐。受援高校于每年5月15日、11月15日前上传春季、秋季预算执行情况。
银龄教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yinling.lndx.edu.cn,相关操作说明可至页面下载。
6. 援受双方高校应做好政策宣传,将银龄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范围,弘扬银龄教师奉献精神,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及时收集积累相关信息资料,深入挖掘银龄教师中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联系人:
离退休干部局 李昂霖010-66097763
邮 箱zzrsc@moe.edu.cn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王 毅、郭淑玲010-69249610
传 真010-69221182
邮 箱xzgpgc@naea.edu.cn
教师工作司 白雪源、刘 扬010-66097405
传 真010-66097842
邮 箱jsglc@moe.edu.cn
附件:第四批试点对口支援关系表
序号 | 受援高校 | 支援高校 |
1 | 伊犁师范大学 | 北京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中南大学、西北大学、新疆大学 |
2 | 新疆理工学院 | 北京工业大学、河北工业大学、辽宁大学、上海大学、安徽大学、福州 大学、湘潭大学 |
3 | 西宁大学 | 南京大学、苏州大学、河海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宁波大学、华南 师范大学、青海大学 |
教育部办公厅
2023年8月10日